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档案局》2010年3号文关于对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,省教育厅、省档案局将于6月份对我院进行档案工作检查,为了迎接好本次检查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将27号令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高校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,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见证,也是评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依据,因此,无论在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,还是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评估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。希望各部门积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,做到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切实把此次迎接检查工作做好。
二、检查内容与安排
本次检查要对照“27号令”情况评分表,对与档案工作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准备,步骤如下:
(一)总体安排 学院根据检查方面要求结合实际,制定本次检查方案,将检查内容、评分细则、所需文件材料等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、量化,提出具体时间、日程和质量要求,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,由各部门具体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。
(二)具体要求 1、各部门要对照“27号令”评分表中的细分任务及学院大事记、年鉴,认真清理补充本部门07—09年来的文件材料。 2、电子版、图片、声像同步归档。3、各处室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材料。4、各部门在做07—09年工作计划、总结时一定要涉及到档案工作。
(三)学院检查 学院迎评领导小组对上报档案材料进行检查,依据档案室下发到各部门的归档范围,对上交档案不全的以及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,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,全面迎接检查。
三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负责人
1、党群类(负责人:孔宪福、吴雷):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、工会、团委、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、会议记录及纪要;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、总结;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。
2、行政类(负责人:蔡佳辰):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、会议记录及纪要;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的材料。
3、学生类(负责人:吴雷):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、入学登记表、体检表、学籍档案、奖惩记录、党团组织档案、毕业生登记表等。
4、教学类(负责人:公丕民):主要包括反应教学管理、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。按原国家政委、国家档案局发布的《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》((87)教办字016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5、科研类:按原国家科委、国家档案局发布的《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档发【1987】6号)执行。
6、基本建设类(负责人:胡冠军):按国家档案局、原国家计委发布的《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档发【1988】4号执行)。
7、仪器设备类(负责人:郑清津):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、贵重、稀缺仪器设备(价值在10万元以上)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、使用、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。
8、产品生产类: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、样品或者样品照片、录像等。
9、出版物类: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、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、原稿、样书及出版发行纪录等。
10、外事类(负责人:公丕民、刘俊霞):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、出国考察、讲学、合作研究、学习进修的材料;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、教师在教学、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;学校开展校际交流、中外合作办学、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、教师、国际学生、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;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、学位、称号等的材料。
11、财会类(负责人:郑清津):按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发布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会字【1998】32号)执行。
四、时间要求:
附:山东省高校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“27号令”情况评分标准及细分任务
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
